之三 东部试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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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7-03

事务部决定东部城市试点然后推向全国

 

 本刊记者综合报道  

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宣布了一个重要信息:国家要在全国重点解决三类历史遗留问题。

 

 


据悉,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在调查走访期间表示,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,今年接下来的重点是在东部地区试点解决三类退役老兵的问题。具体哪三类退役老兵,现明细如下:

第一类退役军人,在部队中立下大功的退役军人已经转业,符合安置条件没有被安置的。

其中主要包括三种军人:1、2011年之前,符合安置条件,在部队立下了二等功以上或者立下过三等功的退役军人,但到地方之后没有被地方安置的;2、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转业军人,拿到了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后,到了地方,接收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安置,导致这部分退役军人现在还无法上岗。3、2011年以前,转业的志愿兵(士官)和干部符合所有的安置条件,但地方没有依法安置。


 


第二类,地方虽然进行了安置,但安置的工作没有得到最低保障的退役军人。具体指:相关部门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要求,轻意让退役军人下岗,导致这部分退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得不到保障。

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1、转业军官收到转业介绍信之后,在地方被降级安置的;2、以违反了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,对退役军人实行违法分流下岗的;3、未经当事人同意,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人事关系;4、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,地方的相关部门未依法保障3年以上工作岗位,导致下岗的退役军人。

第三类,国家相关法案早已明确规定,伤残的退役军人必须依法落实住房和医疗保障政策。这部分退役军人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,但伤残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后,相关部门没有落实以上政策。

为了尽快解决这三类退役军人的历史遗留问题,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在东部城市先行先试,如果进展顺利,将在全国实行相关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