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丽红:勇当法院“排头兵”

来源:战友杂志在线责任编辑:webadmin
2021-07-14

从部队药剂师到纪检监察战线“行家里手”,从司法战线“门外汉”到深圳司法改革“顶梁柱”。“深圳最美退役军人”吴丽红作为唯一当选的退役女军人,以军人的拼劲、狠劲、韧劲,一路进步成长,勇当法院“排头兵”。

全国率先“破冰”

从源头把好法官入口关

18岁,吴丽红从军入伍。转业到地方后,工作环境变了,工作内容变了,一切从零开始。吴丽红回忆,自少年时代起,她就对法官职业充满了向往。2001年,她选择从部队转业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,并顺利通过严格的选拔考试。来到新的领域,她也有些不适应,但她没有抱怨,更没有气馁,把在部队养成的好作风、好习惯延续了下来,从法警支队的内勤开始,从点滴的小事做起,很快就把法警队的日常事务打理得井井有条,把各种出警、调警任务安排得妥妥当当,被人戏称法警队的“当家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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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初,吴丽红调入督导室从事代表联络工作,在维护司法公正、树立法院形象、促进审判工作等方面做出重要努力。因工作出色,2010年她调入政治部,两年后被提拔为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。吴丽红始终自觉弘扬部队不怕难、能攻坚的传统,夜以继日把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文件读懂学透悟深,虚心向领导求教,向老同事学习,发扬勤思善学、不怕吃苦的精神,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,不到半年时间,就成为干部处的业务骨干,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。

2016年,吴丽红被提拔任命为监察督查室主任。起初,有些人质疑她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业务,恐怕难以胜任这个岗位。这些声音没有让她退缩,反而激起了她作为转业军人内心不服输的劲头和迎难而上的冲劲。

然而,监察督查室主任一职,无论是纪检监察,还是工作督查,都是容易“得罪人”的事,但是她没有畏首畏尾,还把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。

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守住职业底线,她创新廉政警示教育方式,在办公楼层滚动播放廉政小故事,在年节假期、干部选拔等重要节点印发通知、发送短信进行廉政提醒。将全市法院违法违纪案例编印发到各部门,组织干警谈认识、讲体会,从身边人、身边事中深刻吸取教训,干警们获益匪浅。

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,她组织制定《规范办案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》,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家访制度,加强干警“八小时外”的监督管理。通过开展明察暗访、庭审检查,对发现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,形成内部监督专报,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。针对举报投诉信访中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组织开展谈话提醒,将谈话提醒的主体由院庭长拓展到审判长,实行一级管一级、一级提醒一级,起到较好效果,得到市纪委充分肯定。

勇当司法改革“组织员”

2016年初,恰逢中央统一部署法官员额制改革。这是一项动自己“奶酪”的改革,由于法官员额较少,一批法官暂时无法进入员额,既需要公平公正开展遴选,也需要稳定好队伍。她组织开展改革政策宣讲,引导大家正确看待进退得失、积极支持参与改革,稳定“军心”。她带领团队,精心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,把入额考试、业绩考核、专业评审每一项程序都做得严谨细致,既注重一线办案法官的办案绩效,也兼顾从事综合审判业务法官的特殊情况,既考虑法律工作资历和司法工作经验,也注重审判工作实绩和司法理论水平,还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和律师参与评审,顺利完成了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,遴选入额的法官都得到广泛认可。

司法改革是块难啃的硬骨头,吴丽红始终迎难而上。先后配合完成了司法警察警官和警员分类管理、法院人员市级统管等重大司法人事制度改革,配合审判权运行机制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重大改革开展人员遴选、审判人员调配工作,确保了各项改革顺利进行。由于改革任重繁重,长期加班加点,她患上了美尼尔式综合症。但是她带病坚持工作,强忍病痛,一心扑在工作上,展现了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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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

吴丽红的办公桌面上,政治理论、纪检监察、审判业务等各类书籍摆放得整整齐齐,最引人注目的是那本红色的《廉政工作手册》。这本手册汇集了43项制度,囊括十八大以来重要党内法规和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制度。翻开手册,一阵“廉政风”扑面而来,这是吴丽红组织编写的,如今已成为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“工具书”,全市法院干警的“案头书”。

既能帮助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更快、更好、更加全面地熟悉业务知识,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,又方便全体干警日常学习查阅。

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“谁审谁判谁负责”,改革后99.8%的案件由法官和合议庭直接裁判,案件不再报请院庭长审批。吴丽红意识到,放权不能放任,监督不能缺位,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尤为重要。她把历年来法院系统违纪违规情况调出来,深入分析研判,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审判权运行的“关节点”、内部管理的“薄弱点”、问题易发的“风险点”进行全面梳理,摸排新形势下的廉政风险隐患,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《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》,监管司法办案的每一个流程、每一个环节。

2015年,中办国办、中央政法委、“两高三部”先后印发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吴丽红把“三个规定”落实情况作为法院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,结合深圳法院工作实际制定落实细则。把外部干预、内部过问情况登记报告作为结案的必经环节,嵌入到办案系统中,不登记报告就不能结案。她说:“‘三个规定’是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,也是法官依法办案、自我保护的‘护身符’。如果法官抹不开‘面子’、绕不过‘人情’,损害的是司法公正,最终也会害了法官自己。”

大胆探索法院纪检体制改革

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,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基层法院人财物市级统管改革。改革后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,避免出现纪检监督弱化,市、区“两不管”问题,是摆在吴丽红面前的一个难题。

2019年,吴丽红开始思索法院纪检体制改革。她马上到各基层法院走访调研,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:市中级法院统一向基层法院选派纪检专员,人选从全市两级法院党员干部中产生,实行异地任职、定期轮岗交流,在市中级法院党组统一领导下,由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、市中级法院监察督查室进行业务管理,构建全新的基层法院纪检工作模式。

说干就干,吴丽红马不停蹄地向党组汇报,与纪检监察、组织、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,会同政治部等部门制定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法院纪检工作的意见》,将纪检专员的配备方式、任免程序、工作职责、业务管理、干部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全套制度确立下来,有效整合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力量。这项改革是全省首创,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实现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。

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,也是吴丽红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对于每一份群众来信来访、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,她都组织工作人员认真核查。如果发现问题,她铁面无私,决不护短;如果核实属于诬告,她快速澄清事实,维护干警合法权益。这些年来,她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专业能力,成为纪检监察战线的“办案专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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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深圳晚报、深圳政法)